银行卡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岗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银行卡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0103民初8329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岗支行,住***。

负责人:陈立伟,职务: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俊林,黑龙江森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岗支行与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于2020年8月28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岗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33元,减半收取计117元。

审判长刘立颖

人民陪审员毛丽

人民陪审员关杰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二日

书记员郭芳

裁判日期 2020-09-12
发布日期 202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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