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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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104民初9763号 原告: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杜爽,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女,蒙古族,****年*月**日出生,系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职员,住***。 被告:***,住***。 原告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7日立案。原告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卜文红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王姣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发布日期 | 2020-1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