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益阳远程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省明威吊装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文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8)湘07民终2214号民事判决和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2017)湘0722民初2475号民事判决; 二、益阳远程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7868.50元,并以27868.50元为总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自2013年5月23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的利息; 三、***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付款义务,当事人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102元,由益阳远程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负担707元,***负担9395元;鉴定费36000元,由***负担33480元,益阳远程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负担25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102元,由益阳远程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负担707元,***负担939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