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益阳远程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省明威吊装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文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法院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本院(2018)湘07民终2214号民事判决和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2017)湘0722民初2475号民事判决;

二、益阳远程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7868.50元,并以27868.50元为总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自2013年5月23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的利息;

三、***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付款义务,当事人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102元,由益阳远程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负担707元,***负担9395元;鉴定费36000元,由***负担33480元,益阳远程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负担25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102元,由益阳远程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负担707元,***负担939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19
发布日期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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