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实用新型专用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红河州信利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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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信利商贸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实用新型专用权纠纷
法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50元,由上诉人红河州信利商贸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及上诉人红河州信利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负有义务的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原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6-21
发布日期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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