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国电红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昆明理工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国电红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明理工大学科技产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技术服务款282000元; 由被告国电红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向原告昆明理工大学科技产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技术服务款282000元自2014年7月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驳回原告昆明理工大学科技产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92元,由原告昆明理工大学科技产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392元,由被告国电红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2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