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催告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精宏机械有限公司
玉溪恒宇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金欣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浙0902民催3号

申请人:玉溪恒宇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会荣,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玉溪恒宇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6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10月29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玉溪恒宇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票据号码为10300051/23356003、出票金额为伍万元、出票人为浙江精宏机械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浙江金欣贸易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19年3月6日、到期日为2019年9月5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玉溪恒宇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900元,由申请人玉溪恒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林静

审判员周志明

人民陪审员陈忠恺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侯微波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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