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催告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精宏机械有限公司 玉溪恒宇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金欣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 法院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浙0902民催3号 申请人:玉溪恒宇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会荣,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玉溪恒宇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6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10月29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玉溪恒宇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票据号码为10300051/23356003、出票金额为伍万元、出票人为浙江精宏机械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浙江金欣贸易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19年3月6日、到期日为2019年9月5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玉溪恒宇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900元,由申请人玉溪恒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林静 审判员周志明 人民陪审员陈忠恺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侯微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