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直接赔付原告***人民币2194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08元,由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负担348元,原告***负担11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8-10-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