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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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泰州市农业开发区联行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1202执恢405号 泰州市农业开发区联行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葛小敏、夏峰、李国斌: 关于申请执行人泰州市农业开发区联行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葛小敏、夏峰、李国斌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原执行案号:(2018)苏1202执1337号],经我院执行,被执行人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