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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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嘉兴中港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嘉兴摩根大饭店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22日签订的《协议书》已于2018年6月15日解除;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21100元,公告费230元,合计421330元,由原告嘉兴中港投资有限公司负担421000元,被告嘉兴摩根大饭店有限公司负担330元,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