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云炜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云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云毅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云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云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逾期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息6%的标准自2017年12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元24,72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9,7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06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