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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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热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10民初13908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周,上海同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凡,上海同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热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陆奕奕。 被告:上海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志宏。 原告***与被告上海热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海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于2020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明确表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黄莺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周恒 书记员张晓利 |
| 裁判日期 | 2020-08-12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