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湖北顺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华腾光电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北华腾光电有限公司、湖北顺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以10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自2018年11月24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被告***、湖北华腾光电有限公司、湖北顺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