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顺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华腾光电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湖北华腾光电有限公司、湖北顺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以10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自2018年11月24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被告***、湖北华腾光电有限公司、湖北顺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9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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