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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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03民初9088号 原告:天津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长原彰宏(NAGAHARAAKIHIRO),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健,天津长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天津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2日立案。2020年8月14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天津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42元,减半收取计421元,由天津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孙英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冯志雄 书记员孟婷 |
裁判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