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269733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需要续行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延长期限的申请,逾期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院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13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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