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北海志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徐兴艳、北海志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当于本案的执行标的额人民币261234.16元及利息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车辆的期限为二年;查封房地产的期限为三年。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19-02-25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