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海志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徐兴艳、北海志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当于本案的执行标的额人民币261234.16元及利息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车辆的期限为二年;查封房地产的期限为三年。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19-02-25
发布日期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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