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众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富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同和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保全天津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富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01283元的财产。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需要续行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保全费1526元,由申请人先行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21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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