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北海利腾门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法院 |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支付货款13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8月11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计算)给原告北海利腾门业有限公司。 案件受理费62元,由被告***负担(该费用原告已向本院预交,被告在偿还上述款项时一并付还给原告)。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审判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