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增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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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泰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司增资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泰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投资款111.5万元;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未能清偿部分承担还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465元,由被告深圳泰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负担14835元,由原告***负担6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