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壹米游泳健身美容培训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10民初4612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西安市未央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贵州省贞丰县。

被告:深圳市壹米游泳健身美容培训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谭兴琨。

原告***与被告***、深圳市壹米游泳健身美容培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2020年07月20日,本院向原告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及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要求其在接到该通知书次日起7日内向本院缴纳受理费人民币25元。原告未在本院要求的交费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向本院申请缓、减、免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贾延涛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吴琛琛

裁判日期 2020-07-28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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