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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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铜仁市卡佛伦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铜仁市卡佛伦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铜仁市万山区大坪乡***家电货款149,900元,并从2019年5月6日起以149,9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58元,由被告铜仁市卡佛伦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12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