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吴江市国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苏州市姑苏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锡厦铝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0509民初4157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支付劳务报酬699619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2月6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以49961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5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以699619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1146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1146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24
发布日期 2020-09-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