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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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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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0509民初4157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支付劳务报酬699619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2月6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以49961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5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以699619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1146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1146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