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苏州瑞恒典当有限公司 苏州苏美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苏州瑞恒典当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5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名下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代理审判员孙墨琪 二零一七年四月五日 书记员沈雯 |
裁判日期 | 2017-04-05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