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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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社会保险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江苏众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关系于2019年10月31日解除; 二、被告江苏众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9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362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6796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500元、鉴定费4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被告江苏众诚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负担,鉴定费2000元,由邦芒服务外包(苏州)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6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