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物返还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通化中联燃气有限公司
通化县大地燃气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占有物返还纠纷
法院 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通化中联燃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返还原告通化县大地燃气有限公司位于通化县快大茂镇河口加气站(除压缩天然气加气机、卸气柱、站用储气瓶组、天然气压缩机等动产之外)的设施和加气站一楼办公用房。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通化中联燃气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0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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