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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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苏州金球地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苏州金球地产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协助原告***将座落于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长安路2888号星宝花园1幢102室房屋产权登记至原告***名下。 案件受理费收取80元,由被告苏州金球地产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之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至法院(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吴江支行营业部,账号:62×××65)。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