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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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分公司 成都港鸿物流有限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都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米易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都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费用合计56005.59元; 二、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医疗等费用合计40471.23元; 三、由***赔偿***医疗等费用合计16901.96元; 四、由***、成都港鸿物流有限公司连带赔偿***鉴定费450元。 上述款项均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40元,由***负担1148元,***负担246元,***负担2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