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
安顺山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中止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黔04执恢31号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安顺山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体育路、建设路交汇处的“紫鑫名苑”D栋1-15-2号房屋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裁判日期 2019-08-02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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