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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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分行 恒大地产集团防城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偿还原告恒大地产集团防城港有限公司代偿款114061.9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以114061.9元为基数,从2019年5月28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于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案案件受理费2642元,减半收取1321元,保全费1102元,合计242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3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