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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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尚善若水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浙江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洪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423执恢123号 李文政、浙江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眉山尚善若水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关于李文政申请执行浙江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眉山尚善若水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川1423民初1552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提取浙江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在本院应领取的案款50万元支付给了李文政,李文政书面承诺放弃其余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此(2017)川1423民初155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