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壹串红舒适家居有限公司 成都远大品牌设计有限公司 四川至善唯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成都远大品牌设计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二日内支付原告成都壹串红舒适家居有限公司工程款20000元。 二、驳回原告成都壹串红舒适家居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3元,由被告成都远大品牌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7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