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路安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公安县人民法院(2019)鄂1022民初33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湖北锦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工程履约保证金2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82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3900元,由上诉人湖北锦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9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3900元,由上诉人湖北锦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9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8-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