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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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吉林油田总医院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山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松原吉林油田医院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原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赔付给***各项经济损失5474.88元; 二、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赔付给***各项经济损失3953.71元; 三、驳回***、***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元,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山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