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湖北冶金建设有限公司要求被告新疆新龙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2019年4月5日起以未履行的工程款7,393,273.56为基础,年利率依照5.8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