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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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问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302民初512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杭州问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诉被告杭州问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默 二零二零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翁潘婷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