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贺州市荣盛家电有限责任公司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贺州分中心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维持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2019)桂1102民初67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撤销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2019)桂1102民初673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驳回被上诉人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贺州分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驳回上诉人贺州市荣盛家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反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6474元(被上诉人已预交),反诉受理费8919元(上诉人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8919元(上诉人已预交),合计34312元,由上诉人贺州市荣盛家电有限责任公司、原审被告***、***、***、***共同负担16474元,由上诉人贺州市荣盛家电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3378元,由被上诉人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贺州分中心负担446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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