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贺州市星泰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贺州市旅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损害公司利益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2018)桂1102民初2189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尚应赔偿上诉人贺州市星泰投资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1.72万元;

三、驳回上诉人贺州市星泰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080元(上诉人贺州市星泰投资有限公司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9080元(上诉人贺州市星泰投资有限公司已预交9080元,上诉人***已预交2596元),合计18160元,由上诉人贺州市星泰投资有限公司负担4994元,上诉人***负担13166元(迳付上诉人贺州市星泰投资有限公司13166元,预交的2596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15
发布日期 2020-01-0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