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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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宏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恒风船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船员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武汉海事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劳务报酬10200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1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 二、确认原告***就上述102000元的劳务报酬债权对“创圣龙”轮具有船舶优先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金钱义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结案,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三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20-1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