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镇江恒吉木业有限公司 南京鑫和鹏木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114执2121号 申请执行人:南京鑫和鹏木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镇江恒吉木业有限公司、纪明 南京鑫和鹏木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镇江恒吉木业有限公司、纪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45775元。现已执行到位金额248485元(其中执行费3485元),剩余款项申请执行人南京鑫和鹏木业有限公司自愿放弃。至此,南京鑫和鹏木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0114民初738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