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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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腾华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芸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上海芸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自2014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555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全部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日期 | 2020-1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