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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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2018)苏1181民初9614号民事判决; 二、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计人民币1111499元; 三、***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计人民币361272元,常州市知行环境艺术有限公司对上述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199元,评估费300元,合计8499元,由***、***、***、***负担1242元,由***负担5241元,由***负担201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574元,由***负担6736元,由常州市知行环境艺术有限公司负担6736元,由***负担210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