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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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远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远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鄂0525执461号 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 邹丽玲(被执行人): 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邹丽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416.06元及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650元,其中,本金5186.59元,仲裁服务费150元,仲裁受理费81元,执行费50元,利息182.41元,(未执行到位的利息,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20年9月8日将该款转付给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至此,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衢州仲裁委员会(2020)衢仲网字第13862号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