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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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东伟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兆恒模具钢有限公司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的货款人民币47,030.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人民币47,030.3元为计算基数,从2019年9月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以上判项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88元、保全费人民币49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