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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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立达数码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诚达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增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威立达数码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华增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316300元及利息(以45000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从2017年10月24日开始计算至被告实际赔偿原告货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华增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54元,由被告威立达数码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承担2920元,原告深圳市华增科技有限公司承担12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