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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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被告***与第三人昆山北区房产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书》自2019年1月2日起予以解除; 二、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购房款1338415元; 三、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损失641610元,并支付律师费18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33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16335元,由原告***、***承担3172元,被告***、***承担131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