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昆山北区房产咨询有限公司
湖南锦鑫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市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被告***与第三人昆山北区房产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书》自2019年1月2日起予以解除;

二、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购房款1338415元;

三、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损失641610元,并支付律师费18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33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16335元,由原告***、***承担3172元,被告***、***承担131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4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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