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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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宏图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租金433465.15元; 二、驳回原告武汉宏图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52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共计19012元,由原告武汉宏图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1407元,由被告***负担76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