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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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南方大厦数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南方大厦数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退还保证金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9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本金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受理费288元,由被告广州南方大厦数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其余3件案的诉讼请求、案件事实与处理原则与本案基本一致,对案件共同之处,本院不再分别赘述,以7833号案为准。对个案的不同部分,以表格形式分别列出(详见附表)。 |
裁判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