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
苏州祥美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80345.72元。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当事人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大观名园支行,账号:49×××84,汇款时请注明案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3元,减半收取352元,由被告苏州祥美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负担44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负担308元。被告应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原告指定账户。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29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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