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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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五星纺织(太仓)有限公司 太仓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沃德斯达实业(苏州)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太仓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沃德斯达实业(苏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太仓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房屋租金675548.08元、水电费20323.19元,合计695871.2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08元,由被告沃德斯达实业(苏州)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