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嵊州市靓文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慈溪耀达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嵊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683民初8538号 原告:慈溪耀达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学谦,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桂君,慈溪市维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嵊州市靓文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求靓,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慈溪耀达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嵊州市靓文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2日立案。原告慈溪耀达物流有限公司在收到本院依法送达的诉讼费用交纳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慈溪耀达物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东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娄禾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