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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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义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浙0782民初2135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苍南县。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驻马店地区平舆县。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胡文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云霞,公司员工。 原告***为与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大地财险义乌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于2019年12月9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徐亦伟适用简易(小额诉讼)程序,于2019年12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被告大地财险义乌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云霞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停运损失22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徐亦伟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徐翔 书记员沈翠莹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